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根据《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人字〔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范围
本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范围为2016年新进的教师。
招聘时未设置专任教师试讲考察程序的我校工作人员(如辅导员及实验技术等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如需承担教学任务,均应提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并按专任教师招聘要求,由相关专业学院组织试讲、考察,合格的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纳入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范围。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选拔、推荐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汇总表》(附件2)。
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科(后勤办公楼31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lnurck@163.com。联系人:秦超,联系电话:66778380。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各项工作。
人事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