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独立人事权的调出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同意XX同志调出的函》;
2、《干部调配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拟由外地落户到济南或我校(济南东关大街派出所)需另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配偶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4、在编身份证明材料,一般指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盖章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此表一般应保存在个人人事档案里);
5、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原件、复印件;
6、不能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在济南工作的证明材料等)。
注:《干部调配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空白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请将填写后的两表的电子版发至qlnu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