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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13-01-22 浏览次数:

1.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暑假期间,具体详情请关注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

2.参加普通话考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合格证书。普通话考试每年考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请关注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

3.向所在院系申请,各院系审查任教资格,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 参加本专业评议小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 我院人事处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

6. 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报人事处。

8.人事处对院系所报申请人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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