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人字〔2015〕8号)规定,现将202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列入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的教师。列入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2019年因故未参加考核的一并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青年导师制考核工作组,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主考核
1.青年教师填写《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并对个人培养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和主要收获进行详细总结,形成《XXX青年导师制培养期满个人总结》(不少于1500字)。
2.青年教师导师对青年教师培养期内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表现和成长进步进行评价,对其不足和努力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填写在考核表上。
3.青年教师将考核表、个人总结、导师培养指导记录、本人听课观摩记录等导师制培养过程性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导师制文件和培养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核实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对青年教师近一年的工作表现与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定考核成绩,并提出考核意见,填写在考核表上。
4.各学院请于9月30日之前将青年教师考核表、青年教师个人总结、导师培养指导记录、青年教师听课观摩记录等导师制培养过程性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王萍萍,66778380,后勤楼305室)。各学院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名单,逐一确定青年教师是否完成培养计划、本学期是否安排课程等情况,对于未完成培养计划或因本学期未安排课程等无法参加学校验收考核的,请一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人事处。
(二)学校考核
1.过程性材料
校级青年导师制考核工作组针对青年教师考核表、青年教师个人总结、导师培养指导记录、青年教师听课观摩记录等导师制培养过程性材料进行评价。
2.听课
校级青年导师制考核工作组于10月底之前对考核对象随机课堂听课,并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课堂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3.汇报答辩
青年教师围绕导师培养指导和个人学习过程、工作作风、师德养成和治学态度等方面的思想感悟、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进步等发言5分钟。专家提问问题,考核对象进行答辩,并由专家进行评价。
4.校级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由听课成绩和汇报答辩成绩四部分构成,满分为 100分,其中学院考核成绩10分,过程性材料30分,听课成绩30分,汇报答辩成绩3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30%以内。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结果在全校公布。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