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提供便利,经协调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等部门,学校人事处将统一为有关教职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在我校加入山东省省直社保前,已有非省本级社保、医保和年金缴费记录的在职教职工。非省本级指省外机关事业单位、本省其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济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含灵活就业)等。
二、办理流程
(一)教职工本人在原参保地社保、医保机构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证上必须要有社保、医保单位印章。
来我校入职前在企业工作且缴纳过企业年金的教职工,在提交缴费凭证的同时还要提供以下纸质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名称、原单位驻地、原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二)人事处统一到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和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业务。
(三)企业年金转移接续需教职工本人单独持人事处反馈的《职业年金联系函》到原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涉及教职工本人保险累计及退休养老金计算等切身利益,此次涉及人数较多,请高度重视。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确保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教职工及时提交相关手续。
(二)此次集中办理后,人事处将不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教职工,可按照上述流程自行前往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和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办理。
(三)省内职业年金以及原参保单位未缴纳过“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年金转移接续。
(四)原医保卡余额问题。原医保卡余额会返还至原医保卡金融区(需开通原医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如未办理过医保卡,余额会返还到医保新开户的中国银行卡,需拿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余额退还时间为办理完结15个工作日以后,如遇问题可咨询原单位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五)以上所需材料和《医疗关系转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收齐后报送至人事处后勤楼305办公室,联系人:王萍萍,电话:66778380。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0日
附件:医疗关系转移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