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校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
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各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报人事处人才科。
(三)申报名额。
各部门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四)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8日。
四、评审、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联系人:柳国庆
电话:15069156021
邮箱:qlnurck@163.com
人事处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