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体检。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照《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合格。
(二)本人申请。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详单见附件3),经我校人事处审核后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7月3日前,我校申请人员需要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材料初审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作。
联 系 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66778380
审核地点:章丘校区后勤办公楼310室
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