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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人才

关于做好2019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全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通知》(鲁教人字〔20196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申报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1.我校可申报团队总数为3个。

2.依托已纳入省财政经费支持的“一流学科”申报团队的可不占名额申报,每个学科限报一个团队。

3.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确定申报立项建设团队

1.各学科根据各自发展定位、现有基础,着眼于重点专业长远发展,统筹布局,确定拟申报团队。

2.团队一般以“学科(专业、方向)+类型”命名。如,有机材料研究创新团队、汽车导航技术创新团队等。

三、申报程序

1.拟申报团队须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附件1),由学校组织评审。该计划书相关纸质材料务必并于71日下午4:00点前报送至人事处305办公室,逾期不候。

2.学校评审通过的团队,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团队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获取通用评审平台(pspt.sdei.edu.cn:8001)登录账号,并从“青创人才计划申报系统”填写团队发展计划书。

3.系统申报材料于78日下午4时前,提交至学校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人选须为我校全职人员或拟全职引进人员。全职人选须是我校在岗在册工作人员(外籍人选以申报高校在山东省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拟全职引进人选须为2019 11日之后备案引进的人选,在立项建设团队发文公布12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团队其他成员可兼职选聘,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高校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申报人选其他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附件2)的规定执行。

2.我校对拟引进人选,通过考察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报人选的资格资质、能力水平以及人选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

3.依托已纳入省财政经费支持的“一流学科”申报的团队,不再重复给予省财政资金支持。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能同时申报“青创科技支持计划” 和“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已申报 “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组建新团队申报“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允许改报。

5.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66778380

联系人:姜晨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鲁教人字〔20196号)

 

 

人事处  

2019 6 24

 

 


附件下载:
·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docx
·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鲁教人字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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