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鲁组发〔2016〕2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7]14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全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企业技术中心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或省级以上园区(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鲁院士,全职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内。在鲁双聘院士,兼职选聘的“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全职到我省工作可以申报。
3、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水平层次相当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但无法申报现有工程获得支持的全职引进人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一事一议”申报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除满足《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杰出人才全职引进条件
1、创新类: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外籍人才须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2014年以来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2、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二)杰出人才柔性引进条件
1、柔性引进仅受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报。
2、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省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3、单位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4、单位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
5、团队核心成员要有不少于2名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的。
(三)领军人才全职引进条件
1、创新类:
(1)人才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外籍人才须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5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2014年以来引进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2、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三、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向校人事处提报《关于申报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报告》,同时须提交申报人选申报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其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创新A类申报书(附件1),企业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创新B类申报书(附件2),园区引进创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填写创业类申报书(附件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填写柔性引进类申报书(附件4)。
2、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申报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轮批次申报截止到4月17日,各申报部门、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科(章丘校区后勤楼310室),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各部门、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随时申报到人事处人才科。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和有关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人事处人才科:66778380;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政策处:0531—86191308;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附件:
1. 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创新A类)
2. 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创新B类)
3. 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创业类)
4. 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书(柔性引进类)
5. 《关于做好2017年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7]14号)
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