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现就开展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⑴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⑵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即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⑶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得推荐。
2.青年学者项目
⑴实行岗位聘任制,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聘期内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特聘教授。
⑵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38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⑶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⑷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得推荐。
3. 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4. 在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或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
二、申报程序
1. 此次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的形式。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选拔,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2.学院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前期报送学校的推荐书面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论文著作目录;5 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其他论文(著作)的首页(封面)。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照《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各部门、单位请于2015年6月17日前,将候选人纸质材料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科(章丘校区后勤楼310室)。
3.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4. 《实施办法》、 学科分组、 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柳国庆
联系电话:6677838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
3.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4.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